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