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