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