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