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