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