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