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