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