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