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