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