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