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