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