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