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 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 归,厉公 亦数如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