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