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 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 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 书大行无遗诏。 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 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 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