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