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