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