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 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 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 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