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