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