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