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