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