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