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