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