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