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