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