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