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