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