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