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