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