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