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 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