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