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