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