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