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