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