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