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 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